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2022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逐渐成为绝对优势流行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但致病力明显减弱。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基础上,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一、病原学特点

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SARS-CoV-2)为 β 属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 60~140nm,病毒颗粒中包含 4 种结构蛋白:刺突蛋白(spike,S)、包膜蛋白(envelope,E)、膜蛋白(membrane,M)、核壳蛋白(nucleocapsid,N)。新型冠状病毒基因组为单股正链 RNA,全长约29.9kb,基因组所包含的开放读码框架依次排列为 5′-复制酶(ORF1a/ORF1b)-S-ORF3a-ORF3b-E-M-ORF6-ORF7a- ORF7b-ORF8-N-ORF9a-ORF9b-ORF10-3′。核壳蛋白 N 包裹着病毒 RNA 形成病毒颗粒的核心结构——核衣壳,核衣壳再由双层脂膜包裹,双层脂膜上镶嵌有新冠病毒的 S、M、N 蛋白。 新冠病毒入侵人体呼吸道后,主要依靠其表面的 S 蛋白上的 受体结合域(RBD)识别宿主细胞受体血管紧张素转化酶2(ACE2),并与之结合感染宿主细胞。新冠病毒在人群中流行和传播过程中基因频繁发生突变,当新冠病毒不同的亚型或子代分支同时感染人体时,还会发生重组,产生重组病毒株;某些突变或重组会影响病毒生物学特性,如 S 蛋白上特定的氨基酸突变后,导致新冠病毒与 ACE2 亲和力增强,在 细胞内复制和传播力增强;S  蛋白一些氨基酸突变也会增加对疫苗的免疫逃逸能力和降低不同亚分支变异株之间的交叉保护能力,导致突破感染和一定比例的再感染。截至 2022 年底,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关切的变异株”(variant of concern, VOC)有5个,分别为阿尔法(Alpha,B.1.1.7)、贝塔(Beta,B.1.351)、伽玛(Gamma,P.1)、德尔塔(Delta, B.1.617.2)和奥密克戎(Omicron,B.1.1.529)。奥密克戎 变异株 2021 年 11 月在人群中出现,相比 Delta 等其他 VOC 变异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在 2022 年初迅速取代 Delta 变异株成为全球绝对优势流行株。

截至目前,奥密克戎 5 个亚型(BA.1、BA.2、BA.3、BA.4、BA.5)已经先后演变成系列子代亚分支 709 个,其中重组分支 72 个。随着新冠病毒在全球的持续传播,新的奥密克戎 亚分支将会持续出现。全球数个月以来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 株主要为 BA.5.2,但是 2022 年 10 月份以来免疫逃逸能力和传播力更强的 BF.7、BQ.1 和 BQ.1.1 等亚分支及重组变异株(XBB)的传播优势迅速增加,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取代 BA.5.2 成为优势流行株。

国内外证据显示奥密克戎变异株肺部致病力明显减弱,临床表现已由肺炎为主衍变为以上呼吸道感染为主。我国境内常规使用的 PCR 检测方法的诊断准确性未受到影响,但一些已研发上市的单克隆抗体药物对其中和作用已明显降低。

新冠病毒对紫外线、有机溶剂(乙醚、75%乙醇、过氧乙酸和氯仿等)以及含氯消毒剂敏感,75%乙醇以及含氯消毒剂较常用于临床及实验室新冠病毒的灭活,但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

 

二、流行病学特点

(一)传染源。

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发病后 3 天内传染性较强。

(二)传播途径。

1. 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
2. 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
3. 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造成感染。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后或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后可获得一定的免疫力。

老年人及伴有严重基础疾病患者感染后重症率、病死率高于一般人群,接种疫苗后可降低重症及死亡风险。

 

三、预防“病理改变”部分全部删除,“预防”部分前置。)

(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减少新冠病毒感染和发病,是降低重症和死亡发生率的有效手段,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应接种。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接种对象,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二)一般预防措施。
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住口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做好个人防护。

 

四、临床特点

(一)临床表现。本部分修订幅度较大

潜伏期多为 2~4 天。

主要表现为咽干、咽痛、咳嗽、发热等,发热多为中低热,部分病例亦可表现为高热,热程多不超过 3 天;部分患者可伴有肌肉酸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腹泻、结膜炎等。少数患者病情继续发展,发热持续,并出现肺炎相关表现。重症患者多在发病 5~7 天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极少数患者还可有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等表现。

儿童感染后临床表现与成人相似,高热相对多见;部分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反应差、呼吸急促;少数可出现声音嘶哑等急性喉炎或喉气管炎表现或喘息、肺部哮鸣音,但极少出现严重呼吸窘迫;少数出现热性惊厥,极少数患儿可出现脑炎、脑膜炎、脑病甚至急性坏死性脑病、急性播散性脑脊髓膜炎、吉兰-巴雷综合征等危及生命的神经系统并发症;也可发生儿童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主要表现为发热伴皮疹、非化脓性结膜炎、黏膜炎症、低血压或休克、凝血障碍、急性消化道症状及惊厥、脑水肿等脑病表现,一旦发生,病情可在短期内急剧恶化。

大多数患者预后良好,病情危重者多见于老年人、有慢性基础疾病者、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肥胖人群等。

(二)实验室检查。

1. 一般检查

发病早期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减少,可见淋巴细胞计数减少,部分患者可出现肝酶、乳酸脱氢酶、肌酶、肌红蛋白、肌钙蛋白和铁蛋白增高。多数患者 C 反应蛋白(CRP)和血沉升高,降钙素原(PCT)正常。重型、危重型患者可见 D-二聚体升高、外周血淋巴细胞进行性减少,炎症因子升高。

2. 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查(本部分主要增加“抗原检测”“病毒培养分离”内容)

(1)核酸检测:可采用核酸扩增检测方法检测呼吸道标本(鼻咽拭子、咽拭子、痰、气管抽取物)或其他标本中的新冠病毒核酸。荧光定量 PCR 是目前最常用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方法。
(2)抗原检测:采用胶体金法和免疫荧光法检测呼吸道标本中的病毒抗原,检测速度快,其敏感性与感染者病毒 载量呈正相关,病毒抗原检测阳性支持诊断,但阴性不能排除。
(3)病毒培养分离:从呼吸道标本、粪便标本等可分离、培养获得新冠病毒。
(4)血清学检测:新冠病毒特异性 IgM 抗体、IgG 抗体阳性,发病 1 周内阳性率均较低。恢复期 IgG 抗体水平为急性期 4 倍或以上升高有回顾性诊断意义。

(三)胸部影像学。

合并肺炎者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五、诊断

(一)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作出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确诊的首要标准。

(二)诊断标准。本部分简化和修订幅度较大,不再强调流行病史、增加“抗原检测阳性”

1.具有新冠病毒感染的相关临床表现;

2.具有以下一种或以上病原学、血清学检查结果:
(1)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2)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
(3)新冠病毒分离、培养阳性;
(4)恢复期新冠病毒特异性 IgG 抗体水平为急性期 4 倍或以上升高。

 

六、临床分型

(一)轻型。本部分修订幅度较大

以上呼吸道感染为主要表现,如咽干、咽痛、咳嗽、发热等。

(二)中型本部分修订幅度较大。新增加“中型”,不再保留“普通型”。

持续高热>3 天或(和)咳嗽、气促等,但呼吸频率(RR)<30 次/分、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影像学可见特征性新冠病毒感染肺炎表现。

(三)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且不能以新冠病毒感染以外其他原因解释

1. 出现气促,RR≥30次/分;
2.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3. 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 × [760/大气压(mmHg)];
4. 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 24 ~ 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 超高热或持续高热超过3 天;
2. 出现气促(<2 月龄,RR≥60 次/分; 2~12 月龄, RR≥50 次/分;1~5 岁,RR≥40 次/分;>5 岁, RR≥30 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3.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4.
出现鼻翼扇动、三凹征、喘鸣或喘息
5. 出现意识障碍惊厥;
6. 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四)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 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 出现休克;
3.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 ICU 监护治疗。

 

七、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

(一)大于 65 岁年人,尤其是未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

(二)有心脑血管疾病(含高血压)、慢性肺部疾病、糖尿病、慢性肝脏、肾脏疾病、肿瘤等基础疾病以及维持性透析者;

(三)免疫功能缺陷(如艾滋病患者、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状态);

(四)肥胖(体质指数≥30);

(五)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

(六)重度吸烟者。

 

八、重型/危重型早期临床预警指标

(一)成人。

有以下指标变化应警惕病情恶化:

1. 低氧血症或呼吸窘迫进行性加重;
2. 组织氧合指标
(如指氧饱和度、氧合指数)恶化或乳酸进行性升高;
3. 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进行性降低或
炎症因子白细胞介素6IL-6)、CRP、铁蛋白等进行性上升;
4. D-二聚体等凝血功能相关指标明显升高;
5. 胸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明显进展。

(二)儿童。

1. 呼吸频率增快;
2. 精神反应差、嗜睡、
惊厥
3. 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降低和(或)血小板减少
4. 低(高)血糖和(或)乳酸升高;
5. PCT、CRP、铁蛋白等炎症因子明显升高;
6. AST、ALT、CK 明显增高
7. D-二聚体等凝血功能相关指标明显升高
8. 头颅影像学有脑水肿等改变或胸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明显进展;
9. 有基础疾病。

 

九、鉴别诊断

(一)新冠病毒感染需与其他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相鉴别。
(二)新冠病毒感染主要与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及肺炎支原体感染鉴别。不再保留对疑似病例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的建议。
(三)要与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鉴别。
(四)儿童病例出现皮疹、黏膜损害时,需与川崎病鉴别。

 

十、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本部分做了大幅简化。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应依法在国家传染病直报网报告。

 

十一、治疗本部分修订幅度较大。

(一)一般治疗。隔离与一般治疗部分进行了合并和简化,增加了对“基础疾病”的重视和建议

1.按呼吸道传染病要求隔离治疗。保证充分能量和营养摄入,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高热者可进行物理降温、应用解热药物。咳嗽咳痰严重者给予止咳祛痰药物。

2.对重症高危人群应进行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同时对基础疾病相关指标进行监测

3.根据病情进行必要的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CRP、生化指标(肝酶、心肌酶、肾功能等)、凝血功能、动脉血气分析、胸部影像学等。

4.根据病情给予规范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和经鼻高流量氧疗。

5.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6. 有基础疾病者给予相应治疗。

(二)抗病毒治疗。本部分增删修改内容较多,增加了“阿兹夫定”和“莫诺拉韦”

1. 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适用人群为发病 5 天以内的轻、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适用人群中删除了青少年患者。)用法:奈玛特韦 300 mg 与利托那韦 100 mg 同时服用,每12小时一次,连续服用5天。使用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不得与哌替啶、雷诺嗪等高度依赖CYP3A进行清除且其血浆浓度升高会导致严重和(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的药物联用。只有母亲的潜在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才能在妊娠期间使用。不建议在哺乳期使用。中度肾功能损伤者应将奈玛特韦减半服用,重度肝、肾功能损伤者不应使用。

2. 阿兹夫定片。用于治疗中型新冠病毒感染的成年患者。用法:空腹整片吞服,每次 5mg,每日 1 次,疗程至多不超过 14 天。使用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注意与其他药物 的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问题。不建议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中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慎用。

3. 莫诺拉韦胶囊。适用人群为发病 5 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用法:800mg, 每 12 小时口服 1 次,连续服用 5 天。不建议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

4. 单克隆抗体: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联合用于治疗轻、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 岁,体重≥40kg)患者。用法:二药的剂量分别为 1000 mg。在给药前两种药品分别以 100 ml 生 理盐水稀释后,经静脉序贯输注给药,以不高于 4 ml/分 的 速度静脉滴注,之间使用生理盐水 100 ml 冲管。在输注期间对患者进行临床监测,并在输注完成后对患者进行至少1小时的观察。

5. 静注 COVID-19 人免疫球蛋白。可在病程早期用于有重症风险因素、病毒载量较高、病情进展较快的患者。使用剂量为轻型 100 mg/kg,型 200 mg/kg,重型 400 mg/kg,静脉输注,根据患者病情改善情况,次日可再次输注,总次数不超过 5 次。

6. 康复者恢复期血浆。可在病程早期用于有重症风险因素、病毒载量较高、病情进展较快的患者。输注剂量为 200~ 500 ml(4~5 ml/kg),可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及病毒载量等决定是否再次输注。

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抗新冠病毒药物。

(三)免疫治疗。

1. 糖皮质激素。对于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的重型和危重型病例,酌情短期内(不超过 10 日)使用糖皮质激素,建议地塞米松 5 mg/日或甲泼尼龙 40 mg/日,避免长时间、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以减少副作用。

2. 白细胞介素6(IL-6)抑制剂:托珠单抗。对于重型、危重型且实验室检测 IL-6 水平明显升高者可试用。用法:首次剂量 4~8 mg/kg,推荐剂量 400 mg,生理盐水稀释至 100 ml,输注时间大于 1 小时;首次用药疗效不佳者,可在首剂应用 12小时后追加应用1次(剂量同前),累计给药次数最多为 2 次,单次最大剂量不超过 800 mg。注意过敏反应,有结核等活动性感染者禁用。

(四)抗凝治疗。

用于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型病例,以及重型和危重型病例,无禁忌证情况下可给予治疗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时,按照相应指南进行治疗。

(五)俯卧位治疗。

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型、重型和危重型病例,应当给予规范的俯卧位治疗,建议每天不少于12小时。

(六)心理干预。

患者常存在紧张焦虑情绪,应当加强心理疏导,必要时辅以药物治疗。

(七)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

1. 治疗原则:在上述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

2. 呼吸支持:

(1)鼻导管或面罩吸氧

PaO2/FiO2低于300 mmHg的重型患者均应立即给予氧疗。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后,短时间(1~2 小时)密切观察,若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改善,应使用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或无创通气(NIV)。

(2)经鼻高流量氧疗或无创通气

PaO2/FiO2低于200 mmHg应给予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或无创通气(NIV)。接受HFNC 或NIV 的患者,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建议同时实施俯卧位通气,即清醒俯卧位通气,俯卧位治疗时间每天应大于12 小时。

部分患者使用HFNC 或NIV 治疗的失败风险高,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若短时间(1~2 小时)治疗后病情无改善,特别是接受俯卧位治疗后,低氧血症仍无改善,或呼吸频数、潮气量过大或吸气努力过强等,往往提示HFNC 或NIV 治疗疗效不佳,应及时进行有创机械通气治疗。

(3)有创机械通气

一般情况下,PaO2/FiO2低于150 mmHg特别是吸气努力明显增强的患者,应考虑气管插管,实施有创机械通气。但鉴于部分重型、危重型病例低氧血症的临床表现不典型,不应单纯把PaO2/FiO2是否达标作为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的指征,而应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器官功能情况实时进行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延误气管插管,带来的危害可能更大。

早期恰当的有创机械通气治疗是危重型病例重要的治疗手段。实施肺保护性机械通气策略。对于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或有创机械通气FiO2高于50%时,可采用肺复张治疗,并根据肺复张的反应性,决定是否反复实施肺复张手法。应注意部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肺可复张性较差,应避免过高的 PEEP 导致气压伤。

(4)气道管理

加强气道湿化,建议采用主动加热湿化器,有条件的使用环路加热导丝保证湿化效果;建议使用密闭式吸痰,必要时气管镜吸痰;积极进行气道廓清治疗,如振动排痰、高频胸廓振荡、体位引流等;在氧合及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情况下,尽早开展被动及主动活动,促进痰液引流及肺康复。

(5)体外膜肺氧合(ECMO)

ECMO 启动时机:在最优的机械通气条件下(FiO2≥80%,潮气量为 6 ml/kg 理想体重,PEEP≥5 cmH2O,且无禁忌症),且保护性通气和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并符合以下之一,应尽早考虑评估实施ECMO。

① PaO2/FiO2<50 mmHg 超过 3 小时;
② PaO2/FiO2<80 mmHg 超过 6 小时;
③ 动脉血pH<7.25 且PaCO2>60 mmHg 超过6 小时,且呼吸频率>35 次/分;
④ 呼吸频率>35 次/分时,动脉血pH<7.2 且平台压>30cmH2O。

符合ECMO 指征,且无禁忌症的危重型病例,应尽早启动ECMO治疗,避免延误时机,导致患者预后不良。

ECMO 模式选择。仅需呼吸支持时选用静脉-静脉方式 ECMO(VV- ECMO),是最为常用的方式;需呼吸和循环同时支持则选用静脉-动脉方式 ECMO(VA-ECMO);VA-ECMO 出现头臂部缺氧时可采用静脉-动脉-静脉方式 ECMO(VAV-ECMO)。实施 ECMO 后,严格实施保护性肺通气策略。推荐初始设置:潮气量<4~6ml/Kg 理想体重,平台压≤25cmH2O,驱动压<15cmH2O,PEEP 5~15cmH2O,呼吸频率 4~10 次/分,FiO2<50%。对于氧合功能难以维持或吸气努力强、双肺重力依赖区实变明显、或需气道分泌物引流的患者,应积极俯卧位通气。

3. 循环支持:危重型病例可合并休克,应在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合理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密切监测患者血压、心率和尿量的变化,以及乳酸和碱剩余。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

4. 急性肾损伤和肾替代治疗:危重型病例可合并急性肾损伤,应积极寻找病因,如低灌注和药物等因素。在积极纠正病因的同时,注意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连续性肾替代治疗(CRRT)的指征包括:①高钾血症;②严重酸中毒;③利尿剂无效的肺水肿或水负荷过多。

5. 儿童特殊情况的处理本部分在MIS-C之外,又增加了更多内容。

(1)急性喉炎或喉气管炎:首先应评估上气道梗阻和缺氧程度,有缺氧者予吸氧,同时应保持环境空气湿润,避 免烦躁和哭闹。药物治疗首选糖皮质激素,轻症可单剂口服 地塞米松(0.15~0.6mg/kg,最大剂量为 16mg)或口服泼尼松 龙(1mg/kg),中度、重度病例首选地塞米松(0.6mg/kg,最 大剂量为 16mg)口服,不能口服者静脉或肌肉注射;也可给 予布地奈德 2mg 雾化吸入;气道梗阻严重者应予气管插管或 气管切开、机械通气,维持气道通畅。紧急情况下 L-肾上腺 素雾化吸入可快速缓解上气道梗阻症状,每次 0.5ml/kg(最 大量 5ml),持续 15 分钟, 若症状不缓解,15~20 分钟后可 重复吸入。

(2)喘息、肺部哮鸣音:可在综合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支气管扩张剂和激素雾化吸入,常用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 布地奈德;痰液黏稠者可加用 N 乙酰半胱氨酸雾化吸入。

(3)脑炎、脑病等神经系统并发症:应积极控制体温, 给予甘露醇等降颅压及镇静、止惊治疗;病情进展迅速者及 时气管插管机械通气;严重脑病特别是急性坏死性脑病应尽 早给予甲泼尼龙 20~30mg/kg/日,连用 3 日,随后根据病情 逐渐减量;丙种球蛋白(IVIG)静脉注射,总量 2g/kg,分1 或 2 日给予。也可酌情选用血浆置换、托珠单抗或改善线 粒体代谢的鸡尾酒疗法(维生素 B1、维生素 B6、左卡尼汀 等)。脑炎、脑膜炎、吉兰-巴雷综合征等治疗原则与其他病 因引起的相关疾病相同。

(4)MIS-C:治疗原则是尽早抗炎、纠正休克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脏器功能支持。首选 IVIG 2g/kg 和甲泼尼龙 1~ 2mg/kg/日;若无好转或加重,可予甲泼尼龙 10~30mg/kg/ 日,静脉注射,或英夫利西单抗 5~10mg/kg 或托珠单抗

6. 重型或危重型妊娠患者:应多学科评估继续妊娠的风险,必要时终止妊娠,剖宫产为首选。

7. 营养支持:应加强营养风险评估,首选肠内营养,保证热量 25~30 千卡/kg/日、蛋白质>1.2 g/kg/日摄入,必要时加用肠外营养。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

(八)中医治疗。本部分删处了“医学观察期”内容

本病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各地可根据病情、证候及气候等情况,参照下列方案进行辨证论治。涉及到超药典剂量,应当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针对非重点人群的早期新冠病毒感染者,可参照《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中推荐的中成药或中药协定方,进行居家治疗。

1. 治疗

1.1 清肺排毒汤

适用范围:适用于轻型、型、重型、危重型病例,结合患者情况规范使用。

基础方剂:麻黄 9g、炙甘草 6g、杏仁 9g、生石膏 15~30g(先煎)、桂枝 9g、泽泻 9g、猪苓 9g、白术 9g、茯苓 15g、柴胡 16g、黄苓 6g、姜半夏 9g、生姜 9g、紫菀 9g、冬花 9g、射干 9g、细辛 6g、山药 12g、枳实 6g、陈皮 6g、广藿香 9g。

服法:每天1剂,水煎服。早晚各1次,饭后40分钟服用,3日一个疗程。患者不发热则生石膏用量小,发热或 壮热可加大生石膏用量。

推荐中成药:清肺排毒颗粒。

1.2 轻型

(1)疫毒束表证

临床表现:发热头痛,无汗,身体酸痛,咽痒咳嗽或咽 干痛,痰粘少,鼻塞浊涕。舌红,苔薄白或薄黄,脉浮数。

推荐处方:葛根 15g、荆芥 10g、柴胡 15g、黄芩 15g、 薄荷 10g、桂枝 10g、白芍 10g、金银花 15g、桔梗 15g、枳壳 10g、前胡 15g、川芎 10g、白芷 10g、甘草 10g。

服法:每日 1 剂,水煎服,每次 100ml~200ml,每日 2~4 次,口服。以下处方服法相同(如有特殊,遵医嘱)。

(2)寒湿郁肺证

临床表现:发热,乏力,周身酸痛,咽干,或咳嗽咯痰,或恶心、腹泻、大便黏腻。舌淡胖,苔白腻或腐腻,脉濡或滑。

推荐处方:寒湿疫方
麻黄 6g、生石膏 15g、炒苦杏仁 9g、羌活 15g、葶苈子 15g、绵马贯众 9g、地龙 15g、徐长卿 15g、广藿香 15g、佩兰 9g、苍术 15g、茯苓 45g、白术 30g、焦麦芽 9g、焦山楂 9g、焦神曲 9g、厚朴 15g、焦槟榔 9g、草果 9g、生姜 15g。

(3)湿热蕴肺证

临床表现:发热,周身酸痛,咽干咽痛,口干不欲多饮,或咳嗽痰少,或胸闷、纳呆、腹泻、大便黏腻。舌红略胖,苔白腻或,脉滑数或濡。

推荐处方:槟榔 10g、草果 10g、厚朴 10g、知母 10g、黄芩 10g、柴胡 10g、赤芍 10g、连翘 15g、青蒿 10g(后下)、苍术 10g、大青叶 10g、甘草 5g。

(4)推荐中成药:藿香正气胶囊(软胶囊、丸、水、口服液)、疏风解毒胶囊(颗粒)、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等。

(5)针灸治疗推荐穴位:合谷、后溪、阴陵泉、太溪、肺俞、脾俞。针刺方法:每次选择 3 个穴位,针刺采用平补平泻法,得气为度,留针 30 分钟,每日 1 次。以下针刺方法相同。

1.3

(1)湿毒郁肺证

临床表现:发热,咳嗽,恶风寒,周身酸痛,咽干咽痛,或憋闷、腹胀便秘。舌红或暗,舌胖,苔腻,脉滑数或弦滑。

推荐处方:宣肺败毒方
麻黄 6g、苦杏仁 15g、生石膏 30g、薏苡仁 30g、苍术 10g、广藿香 15g、青蒿 12g、虎杖 20g、马鞭草 30g、芦根 30g、葶苈子 15g、化橘红 15g、甘草 10g。

(2)寒湿阻肺证

临床表现:低热,身热不扬,或未热,干咳,少痰,倦怠乏力,胸闷,脘痞,或呕恶,便溏。舌质淡或淡红,苔白或白腻,脉濡。

推荐处方:苍术 15g、陈皮 10g、厚朴 10g、广藿香 10g、草果 6g、麻黄 6g、羌活 10g、生姜 10g、槟榔 10g。

(3)疫毒夹燥证

临床表现:发热,咳嗽,咽干咽痛,或便秘。舌质淡,苔薄白少津而干,脉浮紧。

推荐处方:宣肺润燥解毒方
麻黄 6g、炒苦杏仁 10g、柴胡 12g、沙参 15g、麦冬 15g、 玄参 15g、白芷 10g、羌活 15g、升麻 8g、桑叶 15g、黄芩 10g、桑白皮 15g、生石膏 20g。

(4)推荐中成药: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等。

(5)针灸治疗推荐穴位:内关、孔最、曲池、气海、阴陵泉、中脘。

1.4 重型

(1)疫毒闭肺证

临床表现:发热,气喘促,胸闷,咳嗽,痰黄黏少,或痰中带血,喘憋,口干苦黏,大便不畅,小便短赤。舌红,苔黄腻,脉滑数。

推荐处方:化湿败毒方
麻黄 6g、炒苦杏仁 9g、生石膏 15g(先煎)、甘草 3g、 广藿香 10g、厚朴 10g、苍术 15g、草果 10g、法半夏 9g、茯苓 15g、生大黄 5g(后下)、黄芪 10g、葶苈子 10g、赤芍 10g。
服法:每日 1~2 剂,水煎服,每次 100ml~200ml,一 日 2~4 次,口服或鼻饲。

(2)气营两燔证

临床表现:大热烦渴,喘憋气促,神昏谵语,或发斑疹,或咳血,或抽搐。舌绛少苔或无苔,脉沉细数,或浮大而数。

推荐处方:生石膏 30~60g(先煎)、知母 30g、生地 30~60g、水牛角 30g(先煎)、赤芍 30g、玄参 30g、连翘 15g、 丹皮 15g、黄连 6g、竹叶 12g、葶苈子 15g、甘草 6g。
服法:每日 1 剂,水煎服,每次 100ml~200ml,每日 2~4 次,口服或鼻饲。

(3)阳气虚衰,疫毒侵肺证

临床表现:胸闷,气促,面色淡白,四肢不温,乏力,呕恶,纳差,大便溏薄。舌淡,苔少或白苔,脉沉细或弱。

推荐处方:扶正解毒方
淡附片 10g、干姜 15g、炙甘草 20g、金银花 10g、皂角刺 10g、五指毛桃(或黄芪)20g、广藿香 10g、陈皮 5g。
服法:每日 1~2 剂,水煎服,每次 100ml~200ml,每日 2~4 次,口服或鼻饲。

(4)推荐中成药:见“重型、危重型推荐中成药”。

(5)针灸治疗推荐穴位:大椎、肺俞、脾俞、太溪、列缺、太冲。

1.5 危重型

(1)内闭外脱证

临床表现:呼吸困难、动则气喘,伴神昏,烦躁,汗出肢冷。舌质紫暗,苔厚腻或燥,脉浮大无根。

推荐处方:人参 15g、黑附片 10g(先煎)、山茱萸 15g。送服苏合香丸或安宫牛黄丸。

(2)针灸治疗推荐穴位:太溪、膻中、关元、百会、足三里、素髎。

(3)重型、危重型推荐中成药: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喜炎平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痰热清注射液、醒脑静注射液、参附注射液、生脉注射液、参麦注射液。功效相近的药物根据个体情况可选择一种,也可根据临床症状联合使用两种。中药注射剂可与中药汤剂联合使用。

(4)重型、危重型随症用药方法:
高热者,可使用安宫牛黄丸,每次 0.5 丸,每日 2~4次。

腹胀、便秘或大便不畅(胃肠功能障碍)者,可加大承气汤(生大黄 30g、芒硝 30g、厚朴 15g、枳实 20g)灌肠, 或单用生大黄(饮片或粉)5~30g 煎服或冲服,每日 2~4 次,以每日解 1~3 次软便为度。

腹泻,甚至水样便者,可加藿香正气胶囊(软胶囊、丸、水、口服液)。

胸闷、气喘(呼吸窘迫)者,可加用瓜蒌薤白半夏汤合 五苓散加味(全瓜蒌 30g、薤白 15g、法半夏 15g、茯苓 30g、 猪苓 30g、泽泻 30g、桂枝 10g、白术 20g、葶苈子 15g)煎(浓煎为 200ml,分 3~4 次口服或鼻饲)。

昏迷、昏睡等意识障碍者,可加用苏合香丸口服或溶水鼻饲,每次 1 丸,每日 1~2 次。

疲倦、气短、乏力、自汗、纳差较重者,可加西洋参、生晒参或红参 15~30g 煎服(浓煎为 200ml,分 3~4 次口服或鼻饲)。

面白、恶风、肢冷较重者,可加淡附片 10g、干姜 15g、 红参 15~30g 煎服(浓煎为 200ml,分 3~4 次口服或鼻饲)。

口唇干燥、舌干红无苔者,可加西洋参 20~30g、麦冬 15g、玄参 15g 煎服(浓煎为 200ml,分 3~4 次口服或鼻饲)。

大汗淋漓、四肢冰冷(休克)者,可在内闭外脱证推荐处方基础上,加大黑附片用量至 30g 或以上(先煎 2 小时以上),加用干姜 20g、红参 30g、黄芪 30g 煎服(浓煎为 200ml,分 3~4 次口服或鼻饲)。

颜面、四肢浮肿(心功能不全)者,可在内闭外脱证推荐处方基础上,加五苓散加味(茯苓 30g、猪苓 30g、泽泻 30g、桂枝 10g、白术 20g、大腹皮 30g、青皮 10g、葶苈子15g)煎服(浓煎为 200ml,分 3~4 次口服或鼻饲)。

1.6 恢复期

(1)肺脾气虚证

临床表现:气短,倦怠乏力,纳差呕恶,痞满,大便无力,便溏不爽。舌淡胖,苔白腻。

推荐处方:法半夏 9g、陈皮 10g、党参 15g、炙黄芪 30g、 炒白术 10g、茯苓 15g、广藿香 10g、砂仁 6g(后下)、甘草 6g。

(2)气阴两虚证

临床表现:乏力,气短,口干,口渴,心悸,汗多,纳差,干咳少痰。舌红少津,脉细或虚无力。

推荐处方:南沙参 10g、北沙参 10g、麦冬 15g、西洋参 6g、五味子 6g、生石膏 15g、淡竹叶 10g、桑叶 10g、芦根 15g、丹参 15g、甘草 6g。

(3)寒饮郁肺证

临床表现:痒咳,或阵咳、呛咳、夜咳,遇冷加重,过敏而发,白痰难咯,苔白腻,脉弦紧。

推荐处方:射干 9g、炙麻黄 6g、干姜 15g、紫菀 30g、 款冬花 30g、五味子 15g、法半夏 9g、前胡 15g、百部 15g、 苏子 9g、葶苈子 15g、川贝粉 3g(冲服)。

(4)针灸治疗推荐穴位:足三里(艾灸)、百会、太溪。

隔物灸贴取穴:大椎、肺俞、脾俞、孔最,每次贴敷 40 分钟,每日 1 次。

2. 儿童治疗本部分增加了详细的辨证论治方案。

儿童患者的中医证候特点、核心病机与成人基本一致,应结合儿童临床症候和生理病理特点,辨证论治

2.1 轻型、中型

(1)风热湿毒证

临床表现:发热,干咳少痰,咽痛,鼻塞流涕,烦躁哭闹,乏力,纳差,舌红苔黄腻,脉浮数。

推荐处方:健儿解毒方
麻黄 4g、生石膏 12g(先煎)、炒苦杏仁 5g、甘草 5g、 广藿香 9g、薏苡仁 15g、芦根 10g、桔梗 6g、连翘 9g、生山楂 10g。
服法:每剂煎煮成 100 毫升,≤3 岁儿童服 50ml,3+~7 岁服 100ml,7+~14 岁服用 150~200ml;其中高热、病情急者,剂量可酌情加大。分 2~3 次温服,其中婴儿或服药 困难的儿童,可分多次温服,每次 5~10ml 不等。

(2)风寒湿毒证

临床表现:恶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倦怠乏力,呕恶,纳呆,舌淡红苔白腻,脉濡。

推荐处方:麻杏苡甘汤合参苏饮
麻黄 4g、薏苡仁 10g、炒苦杏仁 5g、苏叶 6g、葛根 10g、 茯苓 10g、枳壳 6g、桔梗 6g、木香 5g、广藿香 5g、陈皮 3g、 防风 6g、太子参 5g、炙甘草 5g。
服法:同上。

(3)推荐中成药:持续高热不退、神昏谵妄,有重症 倾向的,可酌情加用安宫牛黄丸,婴幼儿每次 1/6 丸,3~6岁儿童每次 1/4 丸,7~14 岁每次 1/3~1/2 丸,每日 1~2 次,溶入 5ml 温水中口服或鼻饲。伴腹泻、呕吐者,加用藿香正气口服液(5 岁以下按说明书减量服用,5 岁以上参照成人)或藿香正气胶囊(软胶囊、丸)(5 岁以上选用)。其他具有疏风、解表、清热、化湿、解毒功效类的中成药,可酌情选用。

(4)外治法

小儿推拿疗法:开天门 50~100 次,推坎宫 50~100 次, 揉太阳 50~100 次,拿风池 5 次,清肺经 100 次,推膀胱经 每侧 30 遍,推脊 50 遍。以发热为主要表现,证属风热湿毒证者,加清肺经 100 次,推三关 40 次,退六腑 120 次;证属风寒湿毒证者,加推三关 90 次,退六腑 30 次。

刮痧疗法:取前颈、胸部、背部,先涂抹刮痧油,刮拭5~10 分钟,以操作部位发红出痧为宜。

针刺:咽痛者,取少商穴,局部消毒后三棱针点刺出血;高热不退者,取耳尖穴或十宣穴,局部消毒后三棱针浅刺放血。

2.2 重型、危重型

参照上述重型、危重型方案,在辨证基础上,突出通腑泄热解毒、镇惊开窍及扶助正气之法,酌情选用安宫牛黄丸、独参汤等进行加减治疗。

(九)早期康复

重视患者早期康复介入,针对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躯体功能以及心理障碍,积极开展康复训练和干预,尽最大可能恢复体能、体质和免疫能力。

 

十二、护理

根据患者病情,明确护理重点并做好基础护理。重型病例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和意识状态,重点监测血氧饱和度。危重型病例 24 小时持续心电监测,每小时测量患者的心率、呼吸频率、血压、血氧饱和度(SpO2),每 4 小时测量并记录体温。合理、正确使用静脉通路,并保持各类管路通畅,妥善固定。卧床患者定时变更体位,预防压力性损伤。按护理规范做好无创机械通气、有创机械通气、人工气道、俯卧位通气、镇静镇痛、ECMO 治疗的护理。特别注意患者口腔护理和液体出入量管理,有创机械通气患者防止误吸。清醒患者及时评估心理状况,做好心理护理。

 

十三、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隔离、转运”等章节均已删除。

(一)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提供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二)加强病房通风,并做好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

(三)医务人员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暴露风险进行适当的个人防护。在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并严格执行手卫生。

(四)按照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患者转出或离院后进行终末消毒。

 

十四、住院患者的出院标准“出院标准”大幅简化,不再强调核酸检测。

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 24 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年1月5日

最新版本请持续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1-06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及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相关要求,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主要考虑,疫情早期新冠病毒致病力较强,临床上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奥密克戎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后,病毒致病力减弱,感染人体主要表现为咳嗽、发热、咽痛等,仅有少部分感染者会进展为肺炎。因此,“新冠病毒感染”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疾病特征。

二、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随着诊断手段的日益丰富和诊断效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较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因此,为进一步提高临床诊疗效率,更好实现快速收治,十版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三、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

抗原检测对于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具有较好的检测灵敏性。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检测准确性的不断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传染性较强的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且考虑到多数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操作简便,方便感染者进行快速自我检测。因此,十版诊疗方案在诊断标准中增加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

四、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

从疾病临床表现来看,普通型一般代表了疾病最常见的典型表现。新冠病毒早期致病力较强,相当数量感染者出现典型的肺炎表现,因此,在临床分型上采用了“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分类方式。随着病毒不断变异,特别是奥密克戎毒株流行以来,病毒致病力逐渐减弱,疾病特点发生了明显变化,大多数感染者症状较轻,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十版方案对临床分型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五、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为此,十版方案因时因势调整收治策略,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六、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

一是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对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进行科学准确判定,同时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

三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强调要加强感染者基础疾病相关指标监测,并针对基础疾病给予相应治疗,更加有利于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四是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结合临床实际提出了儿童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特点,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增加随症用药方法,更加贴合临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病例中医药治疗方案,增加针灸治疗方法,结合部分患者恢复期咳嗽明显等情况,提供了相应的中医治疗措施。

七、调整“出院标准”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实行后,不再强化对感染者的隔离管理,而是可按乙类传染病予以诊断治疗。为此,十版方案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八、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所有医疗机构都有接诊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可能,我们在十版诊疗方案中对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使感染防控措施更加科学精准,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一是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同时,指导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提供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

二是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

三是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四是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

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3年1月7日

为指导各地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实施“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压实“四方责任”,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强化重点人群保护,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

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属于β属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人群普遍易感。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目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国内外流行优势毒株,其潜伏期缩短,多为2-4天,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致病力减弱,具有更强的免疫逃逸能力,现有疫苗对预防该变异株所致的重症和死亡仍有效。

三、疫苗接种

(一)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倡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积极主动全程接种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三)对于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提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四)根据疫苗研发进展和临床试验结果,进一步完善疫苗接种策略。

四、个人防护与宣传教育

(一)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公众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疫情严重期间减少聚集,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3岁以下婴幼儿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和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五、监测预警

(一)常态监测。

1.病毒变异监测。选取代表性城市哨点医院门急诊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及代表性口岸(包括陆路、航空和港口口岸)入境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开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工作,将序列及时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实时掌握病毒株变异趋势,及时捕获新变异株,分析变异对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响。

2.个案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落实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要求,一旦诊断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对发现的重型、危重型、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流调报告。

3.哨点医院监测。基于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对554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门急诊流感样病例(ILI)和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SARI)开展新冠病毒监测。

4.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工作。

5.城市污水监测。各地可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污水中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动态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强度、变化趋势及病毒变异情况。

(二)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是指常态监测基础上,在疫情流行期开展的监测措施。

1.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各地要利用属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居民自行测定抗原信息收集渠道(平台),每日收集和逐级报告人群核酸检测和居民自行抗原检测数及阳性数,动态分析人群感染和发病情况。

2.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监测。各地要每日统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的就诊人数、核酸和抗原检测数及阳性数,逐级报告。动态分析发热门诊(诊室)就诊人数和感染率变化情况。

3.重点机构监测。各地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疫情监测,对场所内被照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定期抗原检测或者核酸检测,动态分析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人员感染变化趋势。

4.学生监测。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中学、小学在校学生每日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动态分析中小学生感染变化趋势。

5.社区人群哨点监测。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社区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哨点监测方案,了解居民相关临床症状发生情况及就医行为,动态掌握人群新增感染和累计感染水平。

(三)监测信息分析与通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态分析感染者,特别是重型、危重型和死亡病例变化趋势,发现感染异常升高、感染者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重型、危重型及死亡病例时,要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定期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疫情分析信息。根据防控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四)疫情信息发布。

按照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适时发布疫情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六、检测策略

(一)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二)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患者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三)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四)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七、传染源管理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实施分级分类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二)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其他病例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

(四)感染者要做好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自觉收集、消毒、包装、封存和投放生活垃圾。社区应针对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科学收运管理。

八、重点环节防控

(一)重点人群。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根据患者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进行分级,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作用,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社区(村)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二)重点机构和行业。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采取内部分区管理措施,疫情严重期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学校、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应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疫情严重期间,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建立人员轮转机制。

(三)大型场所。对客运场站、市场商超、展销场所、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的大型场所,要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工作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疫情严重期间,可采取延缓大型活动举办、缩短营业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和降低人员流动等措施。

(四)重点地区。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基础相对薄弱,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发挥好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其他各类组织资源优势。加大对农村地区应对疫情各类资源的支持保障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形式新颖、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危害,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九、流行期间紧急防控措施

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在疫情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综合评估,可根据人群感染率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轻感染者短时期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以选择性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缓非必要的大型活动(会展、赛事、演出、大型会议等);

(二)暂停大型娱乐场所营业活动;

(三)博物馆、艺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采取限流措施;

(四)严格管理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五)企事业单位、工厂等实行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采取居家办公措施;

(六)幼儿园、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机构采取临时性线上教学;

(七)其他紧急防控措施。

十、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主体责任,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对疫苗接种、宣传引导、疫情监测、重点环节防控等工作开展部署培训和政策解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联防联控机制要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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